2005年4月2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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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子离婚爷爷奶奶不能随便看孙子
杨京瑞

  事件背景
  2004年9月,爱玲和丈夫协议离婚了,儿子豆豆归自己抚养。丈夫每月付给儿子抚养费100元直至成年,其中小孩如上学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费用时,由双方平均负担。
  豆豆的爷爷奶奶都退休了,视孙子为掌上明珠。
  爱玲离婚后,老两口隔三岔五就来看孙子。爱玲再婚后,将孩子送到幼儿园。爷爷奶奶又常到幼儿园看望,有时候不向爱玲打招呼就将孩子接走了。
  爱玲将孩子悄悄转到另一家偏僻的幼儿园,老两口提着水果和玩具四处打探孙子的“藏身之地”。爱玲感到两位老人影响了自己再婚后的生活。为此,多次跟老两口商量,希望他们不要随便探视孙子。
  在多次劝说无效后,爱玲将前公婆告上法庭。
  法官点评
  豆豆的爷爷、奶奶在适当的场所,有节制地探视孙子是人之常情。但两人在直接监护人有异议的情况下,不体谅豆豆妈已另立新家的难处,坚持探望孙子,则侵犯了豆豆妈的监护权。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,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。法院还认为,婚姻法第38条规定的“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”是父或母这个民事主体,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,只能由本人实施,不能委托给别人,别人无权代理,爷爷奶奶受儿子委托探视孙子是“越俎代庖”,没有法律依据。
  法院判决,老两口今后未经豆豆妈许可,不得擅自探视孙子。